中山市城市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通知
各拍賣機構:
為業務發展需要,我司需選定委托拍賣合作機構,現公開邀請各大拍賣機構參與評定活動,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拍賣機構基本條件
(一)拍賣機構營業執照有效存續。
(二)拍賣機構經營證書年審通過。
(三)拍賣機構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已開通業務系統并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場內有開展拍賣的工作履歷。
(四)鑒于我司業務基本在中山市范圍內,遍布中山市各區、鎮、村,為業務高效開展,拍賣機構須為中山市注冊企業。
(五)鑒于業務需求,拍賣機構至少需具備5名以上工作人員(拍賣機構工作人員2020年10月-2021年9月的社保情況,評定資料需提供社保證明每月明細)。
參與評定活動的拍賣機構需同時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否則不具備參與評定活動資格。
二、拍賣機構評定資料提交期限:2021年11月22日8時30分至2021年11月30日17時。
三、地點:中山市中山三路3號岐華大廈(興業銀行大廈)6樓中山市城市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四、合作事項
(一)我司辦理的各類業務選用拍賣方式開展的,將委托評定活動確定的拍賣機構開展,項目不成交不收費,成交項目的分傭標準按照評定結果執行,拍賣公告或項目宣傳費用由我司與拍賣機構以50%:50%的標準承擔。
(二)我司與拍賣機構簽訂業務合作協議,期限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協議履行過程中若出現拍賣機構營業執照過期、經營證書年審未通過等影響拍賣業務開展的有關情況,或產生業主單位有效投訴、客戶有效投訴的,我司有權與拍賣機構解除業務合作協議,解釋權屬于我司,拍賣機構需無條件配合。
(三)涉及資產處置的業務,拍賣機構需至少安排1名固定工作人員負責相關稅務及過戶手續。
五、評定流程
1、我司于“中山產權服務網”發布通知。
2、拍賣機構根據通知內容于拍賣機構評定資料提交期限內以密封形式由拍賣機構代表向我司辦公室人員提供評定資料,逾期不再接受提交評定資料。
3、滿足本通知規定的拍賣機構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如僅有一家拍賣機構參與評定的,則在拍賣機構評定資料提交期限次日起確定該家拍賣機構與我司的合作關系;產生兩家或以上拍賣機構的,由我司組織評定活動后確定。
4、產生兩家或以上拍賣機構的,我司于通知發布期限截止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評定活動,評分標準詳見附件。
5、評定活動結束后,我司通過書面通知拍賣機構評選結果。
特此通知
附件:拍賣公司評定標準表(2021年版)
中山市城市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聯系人:賀美均;聯系電話:88800181)